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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沂市扎实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扶持到户试点工作

    信息发布者:g13196826187
    2017-10-05 15:17:35   转载

    新沂市被省确定为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扶持到户试点后,认真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要求,紧紧围绕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坚持以低收入农户直接受益为原则,工作到村、资金到户、责任到人,根据低收入农户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通过“实名制”,采取“一户一策”措施,保障帮扶资金落实到帮扶对象。

    一、工作流程

    该市将试点工作流程明确为七个环节,确保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即:⑴制定全市试点工作方案;⑵编报帮扶项目;⑶报省扶贫、财政厅核批;⑷各镇签订扶贫资金直接扶持到户协议书,并采集农户照片信息等内容;⑸各镇村制定扶贫资金直接扶持到户收益分配方案(一般按年收益10%左右,由镇级财政保底,收益兑现不低于3年);⑹扶贫办设立财政专户,拟成立“新沂市扶贫风险基金”;⑺每年六月底前,将项目收益集中汇到扶贫专户(个别项目收益不足或无法兑现,由扶贫基金垫付,事后通过财政结算扣回),通过“一折通”直接兑现给扶贫户。

    二、到户方式

    资金直接扶持到户到人,坚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采取多种有效方式落实:

    (一)帮扶对象户已经具有一定产业项目基础,愿意继续发展产业的,按人均600元标准安排启动资金,项目完工后再拨付人均400元。

    (二)帮扶对象户或与其他农户组建合作社的,将帮扶资金拨付给帮扶对象户作为入社股金。

    (三)企业吸收帮扶对象就业,且符合基本工资保障、稳定就业等条件的,将帮扶资金作为就业补贴。

    (四)小城镇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养护、河塘河道清淤管护等公益性岗位要尽量安排给帮扶对象,帮扶资金可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发给帮扶对象。

    (五)建设标准化厂房或商业门面房的,须以收益保障为前提,帮扶资金作为股份量化到人、收益分配到人。

    (六)试点镇村也可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其他更为直接有效的帮扶方式。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摸底调查。由各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镇村干部对本地低收入农户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农户帮扶需求。对符合开发式扶贫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由本人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帮扶申请,经镇、村核实并公示后,列为帮扶对象。同时,镇、村要进一步翔实帮扶联系卡内容,实行帮扶对象“实名制”。做到户有卡(帮扶联系卡)、村有册(建档立卡台账)、镇、市有数据库。

    (二)明确帮扶项目。全市年度脱贫2.3万人,各镇按建档立卡人口25%目标任务,确定脱贫人数,由帮扶责任人和帮扶对象共同商定帮扶项目,经村、镇两级审核,并对农户帮扶项目类型进行分组汇总,形成“一户一策”的帮扶意见后,上报市扶贫办。

    (三)编报资金使用方案。由各镇、村根据“实名制”信息和到户帮扶意见,按省定格式编报2013年脱贫奔小康奖补资金直接到户(人)使用方案,经公示、镇党委政府审定后,上报市扶贫办。

    (四)资金拨付。经省扶贫办审核确认后,省财政下拨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的资金使用方案直接兑现扶贫资金。

    四、主要措施

    (一)干部结对帮扶到户。组织村组干部、能人大户与低收入农户进行结对帮扶,带动其发展增收项目,确保低收入农户有稳定的增收渠道。帮助贫困户定规划、引项目、传信息、学技能、帮解困、促增收。

    (二)产业发展扶持到户。对有项目的扶贫户给予资金直接支持,引导和帮助他们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收入。

    (三)教育培训安排到户。对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劳动力进行免费培训,推荐转移就业,力争有条件的贫困户都能通过培训掌握1—2门使用技术。

    (四)保障措施落实到户。凡接受财政奖补资金的帮扶对象,各镇政府必须确保其参加新农合、新农保等社会保险,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低收入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小额贷款等其他扶贫政策也要围绕这些“实名制”的低收入农户开展,形成就业、社保、医疗、义务教育、劳动力培训、金融服务等全方位帮扶政策体系,形成扶贫开发的长效机制。对确实不具备实行开发式扶贫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按规定纳入救助式扶贫范围。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负责具体工作推进、督促和检查。

    (二)夯实基础工作。扎实做好摸底调查等工作,真正掌握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对帮扶对象、方式和措施实行全面公示,在此基础上建立市、镇、村三级分户帮扶档案。根据市下达的脱贫任务和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落实好帮扶目标任务和措施。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对象与低保对象的梳理比对工作,已纳入农村低保的低收入人口,不作为开发式扶贫的帮扶对象。根据帮扶工作的新要求,调整完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办法,建立财政直接支付制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求各镇农经中心做好跟踪指导和日常业务工作,各镇财政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投向准确。对在试点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勇于开拓创新、达到试点目标要求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镇,市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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