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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7月8日讯(记者 彭颂珂 张扬 通讯员 李平)今天上午,徐州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三项惠民新政。一是出台新的《徐州市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实施办法》;二是自2013年7月1日起,城市“三无”老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三是自2013年7月1日起,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徐州市区户籍常驻居民将受惠
为进一步健全徐州市社会救助体系,提高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相关部门重新作了修改完善。关于此次新实施的徐州市城乡居民临时生活补助的困难救助办法,共颁布了十项基本条例。
相对于过去的不同,此次实施的办法将针对于徐州市市区户籍的常驻居民展开救助工作,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家庭由该家庭的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并需要出具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确认后,凡属于救助范围的家庭将被进行分类救助。同时,在此次救助困难对象范围中也有特殊情况的将不予以实施救助:例如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苦难的特殊情况将不被予以实施救助。
城市“三无”老人生活保障标准提至1120元
自2013年7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120元;其他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当地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比例确定供养标准。
城市“三无”老人,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含社会福利机构内无户籍“三无”老人)。
机构养育及社会散居孤独保障标准均提高
自2013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由每人每月1210元提高到133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726元提高到800元。